太原
二手房交易买卖中,买卖双方均面临诸多风险,卖方会在什么时间节点收取哪几笔款项,这些内容在签订的合同中均有体现,也需要提前了解相关知识。
一、收取定金
在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卖方要收取购房定金,以约束买方购买行为。否则可能出现今天签约,明天违约的状况。尽管卖方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挽回损失,但其中耗费的时间与精力却无法弥补。
二、收取房款
在收取房款的过程中,卖方需要明确一个情况:一般来讲,首付款在网签结束后就可支付,尾款在过户完成后支付。但在实际交易中两笔款项均须进行资金监管,即买方将款项通过监管银行打到卖方账户中,在房屋未过户前账户为冻结状态,卖方能够得知房款进入自己账户但不可使用,只有过户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后账户解冻,两笔房款才能由卖方实际支配。
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买房,均须进行资金监管,所以卖方收取房款的方式是一样的,其区别只是在过户前贷款的申请步骤较为繁琐而导致申请周期较长。
三、收回支付保证金
一般情况下,根据买方要求中介会代管支付保证金,一般3000到5000左右,用于结清水电煤气以及管理费等,交房之后中介会返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