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
说是先测面积;2面积确为5平方左右),房屋实用变为85平方米,后隔开变成一个衣帽间?那赠送面积的约定不就无效了吗合同实用面积是82平方米,现在进行交涉,还有另一个半封闭小阳台。那是不是说还要补交那多出来的3平方的面积房款呢,而且是全部计入的?现在如何处理呢,当时说是有赠送面积的,签订补充协议时,除原有设计的半封闭阳台外,开发商答复是两个阳台的1/。交房时,但未注明位置,但从图上看出原衣帽间算在了测绘报告里;2面积属于赠送范围(两个阳台的1/。因为在签订合同时就对赠送面积不放心,加入了“约定赠送面积为5㎡”的条款
赠送的面积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其实就是一个说法而已,有些面积是可以使用,但是不计入容积率的,比方说一些设备飘板、露台、未够计算建筑面积的飘窗台等等,本身就是不计面积的,但可以使用,赠送了给你,就是只有你可以使用(其实别人想用也用不了),增加了房子的附加价值。但其实也不是完全免费的,开发商会在计容面积(购房合同面积)里的单价上相应提高一点(一般比同条件的其它没赠送的户型的单价要高一些,但总体来说的性价比高,买卖双方都挂着个算盘的)。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